关于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文件
冀林字〔2014〕313号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我厅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1月底,组织开展一次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针对此项工作国家林业局和我厅已经分别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林业厅组织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河北省林业厅组织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时完成清理排查工作。
附件:1.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河北省林业厅组织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1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林资发[2014]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从我局对全国林地保护管理抽查情况看,一些地方违法乱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严重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近期,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违法占用林地,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破坏林地等问题频频曝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强化依法治林,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我局决定从2014年11月初开始,在全国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林地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生态保护建设重要的空间载体,加强林地保护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首要和核心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生态保护和林地保护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林地保护管理的任务愈发艰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愈发紧迫,各地必须把林地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依法对破坏林地行为进行清理排查。这次专项行动要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排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排查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
三、强化对破坏林地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甄别非法侵占林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选择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积极协调公检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确保案件的法律责任和地方行政领导的领导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到位。对在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要及时收回、恢复被损毁和被非法侵占的林地。
四、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资源林政、法规、保护、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迅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行动顺利推进,收到预期成效。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全方位报道,曝光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案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地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着力推动建立健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总结林地保护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加强林地管理的针对性措施。要着力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抓紧划定林地和森林红线,将规划落实到山头地块,切实依据规划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要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建立起破坏林地资源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并将总结报告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我局。
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尽职履责,加强监督。清理排查行动结束后,将专项行动监督情况报告报送我局。
附件: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
2014年11月4日
附件2
河北省林业厅组织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省厅决定自2014年11月7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中国为宗旨,以改善河北生态环境为目的,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认真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确保国土生态安全,为建设山清水秀的河北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对破坏林地行为进行清理排查。以县(市、区)、省市直属国有林场为单位,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为基础,全面清理排查辖区规划林地内非法破坏林地行为。要突出排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苗圃)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排查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组建领导机构及清理排查队伍。各设区市林业局和省厅直属森林经营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组建清理排查机构,11月20日前组建工作队伍。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排查机构组建,25日前完成专业清查队伍组建及外业用图、测绘仪器、调查表格等准备工作。各单位要确保清查工作组织领导和专业清查人员及时到位。设区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情况要在15日前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源处)。
(二)认真开展清理排查。11月25日至12月31日开展清理排查。各单位要按照一排查、二立案、三移交的原则开展工作。实行一案一台账登记制度,对构成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或地方公安部门。对影响较大的政府违法行为、处理难度较大的大案要案,各地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以便省市相关部门适时介入协助查办。期间,省厅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检查督导清理排查工作。
(三)按时汇总上报清查结果。2015年1月9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国有林场要将清查结果报设区市林业局,1月15日前,各设区市林业局、省厅直属森林经营单位要将汇总结果上报省厅清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未能结案的要一并上报,不可瞒报、漏报,故意拖延。
四、技术要求
(一)清理排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到位。各单位要充分依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和近期影像资料,不留死角逐块现地核查。建议有条件的单位购买近期卫片、航片对照检查,以提高工作效率,不具备购买近期影像资料条件的单位,可利用谷歌地球获取相关地段的影像资料,完成实地核查。
(二)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苗圃、园艺场等重点区域,要分别建立清查台账,对发现的非法破坏林地行为要认真填写外业调查卡片,必要时可以同时进行影、像记录,为进一步查处工作奠定基础。
(三)上报清查结果要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县(市、区)上报设区市的纸质材料需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已成立由王海洋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行动的组织、监督和指挥工作。
组 长:王海洋 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王 忠 省林业厅副厅长
钱能智 北京专员办副专员
钱进源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 洵 省林业厅资源处处长
乔敬图 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付芸生 北京专员办三处负责人
孙树堂 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张续根 省林业厅法规处处长
张书桐 省林业厅造林处处长
管耀义 省林业厅野保处处长
姚清亮 省林业厅三北办主任
李立江 省林业推广站站长
张 海 省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
汪 民 省林木种苗站站长
范明祥 省林业宣传办主任
田建辉 省林业规划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处,由刘洵任办公室主任,付芸生、孙树堂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及情况反馈。
为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省厅组建三个检查督导组分赴各地指导工作。
第一组:刘 洵、管耀义、倪国旗、尚辛亥、李庆国。负责督导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
第二组:张书桐、付芸生、姚清亮、陈振平、孙树堂。负责督导张家口市、保定市、石家庄市、廊坊市。
第三组:张 海、王占华、王印肖、孙振红、王秀辉。负责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沧州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部署。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和政治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在新的形势下,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林地保护管理的任务愈发艰巨,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愈发紧迫,不能有丝毫懈怠。各地要充分认识严守林地,保护森林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此次清查行动抓实抓好,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这次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全面排查,坚决整治,查治并举,以治为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把清理排查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苗圃)作为重中之重,把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及毁林开垦破坏林地作为重点清理排查对象。要着力查处地方政府行为主导的侵占林地行为。每个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等,都要排查到位,不留死角。
(三)积极协调,严厉打击。各地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甄别非法侵占林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要配合检察机关确保案件一查到底。对那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积极协调纪检等部门,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地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拓宽和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渠道,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畅通信息,及时反馈。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保证政令畅通,形成及时高效的信息联通机制。行动中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省厅。
附表:1.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设区市(扩权县)清理排查项目统计表
2.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县级清理排查项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