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公布 每平方米31元

08.11.2014  01:05

河北广播网11月7日消息(记者冠华)今天(11.7),石家庄市物价局发布2014-2015年度采暖期市区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

一、供热企业供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终端用户,直接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用的蒸汽销售价格,按每吉焦62.60元执行。

二、按面积收费的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三、分散燃气锅炉供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的暂按在每平方米31元的基础上上浮10%(34.10元/平方米)执行,待新定标准明确后按新定标准执行。

四、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仍按各区现行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