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非公立医院推行医改 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12.01.2018  21:03

  近日,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联合下发通知,我省(河北省)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等,可申请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模式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及配套改革。

  通知明确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参照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已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参照属地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后的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同时纳入医保监控系统进行监督。一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办法依审批权限由所在地的医改部门制定。

  据介绍,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实行改革的程序是:自愿向同级医改部门提交参加改革的申请,同时提供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药品零差率销售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测算、申请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材料。同级医改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物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参改并予函复。对经审批同意实行改革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障其及时顺利开展各项改革工作。

  我省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禁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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