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制放开

08.07.2014  21:30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将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