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保扶贫报销比例达93.6%

14.02.2018  20:52

  近日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2017年,青海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省39.7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年贫困人口住院8.8万人次,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费用2.88亿元,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救助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3.6%。

  据了解,2017年,该省调整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和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简化申报程序、缩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内;明确将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均纳入报销范围,及时、准确报付医保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全面享受门诊特慢病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负担。

  统计表明,2017年,该省贫困人口住院88002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为57859.08万元,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付比例达60.53%,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付比例达65.38%,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救助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3.6%,实际报销比例达78%。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市平安区、海北州祁连县、刚察县积极探索实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再按25%~60%的比例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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