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审计局“四个突出”深化经责审计

12.07.2018  20:55

  一是突出审前调查。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了解前移,统一召开审前调查会,对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职能及被审计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同时深入到组织、纪检等部门了解被审计人员的相关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政策情况和被审计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初步评判,明确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突破点,制订审计方案,确保实现审计目标。
  二是突出开好审计进点会。审计前,召开由组织、纪检、编办等单位参加的进点会,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按程序搞好审前公示,开好进点“见面会”,广泛听取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基层人员意见,多渠道获取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和信息资料。
  三是突出用权审计。突破以往财政收支审计的局限,实现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对领导人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权、经济监督权以及个人廉政方面的审计监督,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领导人的经济责任。
  四是突出审计结果运用。加强与组织、纪检等部门沟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并将其存入干部档案及廉政档案中,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评、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