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教训霸座男被判刑,该惭愧的是管理者
近日,这个事火了。在北京至天津的动车上,一位乘客只买了二等无座票,却非要坐在一等座上,且不服从列车员管理。正当两人争执不休时,一位小伙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造成霸座乘客眼部轻伤。结果,这位小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对这位不乏正义感的小伙来说,法院的判罚无疑是灾难性的。见义勇为不成不说,还白白在履历中添上了不光彩的一笔。不少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还指出这位小伙被罚6万,但反复翻看新闻视频,法官在宣判时并没有提到这一点。不知6万罚金从何而来,查遍网络未见出处。但不管怎么说,这笔不算小的罚款若真存在,更是给这位小伙的“杯具”加重了砝码。
平心而论,从法理上来说,法院的判罚没毛病。当事小伙认为其他人行为不文明,就采用暴力的方式。正如接受采访的法官所言,以暴制暴,触及法律,自然会“得到法律否定性的评价”。道理很简单,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者,更在于提升公众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如果认为他人不文明就可以诉诸暴力,恐怕情况就会变得不可收拾。一来,判定他人行为性质的任务必须交由法律来执行。二来,纵然他人行为不妥,也该由法律来制裁。说到底,当事小伙“见义勇为”式教训霸座男,无异于执行了私刑。
有意思的是,小伙在事后也坦诚地表示,以前比较喜欢看《水浒》,比较喜欢鲁智深拳打镇关西,武松醉打蒋门神……看来,他也明白,把梁山好汉的行为模式照搬到动车车厢,显然不妥。鲁智深和武松的所作所为虽然会让读者感受到“爽”,但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都是不会被允许的。毕竟,他们所生活的时代已经离现在太过遥远。
行文至此,看上去结论已经呼之欲出,那就是这位小伙必须默默承受冲动的惩罚。可是毋庸置疑,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有些异样的感觉。虽然法院的判罚无可指摘,但是该事件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别人,或许正是那些无赖的霸座者。不难想象,凡是阅读过上述新闻的读者,都会在面对此类情况时三思而后行。一想到霸座者得意扬扬的嘴脸,相信感到胸闷的朋友,不止我一个。
回过头来看,作为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的《水浒传》里,为何没有多少法制或法治的痕迹?因为宋代统治者所设计的司法、执法的公平只停留在纸面上,从来没有能够在民间得到普遍实施。正因没有“法”,才特别重视“德”,这也是梁山好汉为民除害让人拍手称快的原因。反过来说,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又何须好汉们出手呢?
近期,霸座事件屡屡抢了媒体的头条,反映出公众对不文明现象的不满情绪。但要根除霸座现象,其实也没那么难。只要处罚条款足够给力,相关法律执行到位,霸座者的嚣张气焰必然会烟消云散。可惜,现状是让人失望的。本应管理好车厢秩序的列车员除了和霸座者无意义地拌嘴外,完全无计可施。如果列车员有能力让霸座者生出畏惧之心,又何须其他人“见义勇为”?
回顾这些霸座事件,撒泼甩赖者的“犯罪成本”之低,无疑给不守规矩者增添了勇气,也让更多遵守规则者心灰意冷。这位“见义勇为”小伙理应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反省,但更需要反省的,难道不是那些无所作为的管理者?维护好作为公共空间的列车车厢的秩序,不该是管理者的分内事吗?如果工作人员拿一个区区霸座者都毫无办法,难道我们还能指望他能在危难时刻维护好广大乘客的合法利益吗?
“见义勇为”的小伙固然应该守法,但更应该守法的,无疑是那些无赖的霸座者。让那位拥有正义感的小伙背锅,请问管理者,你们真的问心无愧吗?(李勤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