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露天储粮设施5月中旬前搭建完成   

15.04.2016  09:26

  近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农发行黑龙江分行、黑龙江粮食局联合下发《关于搭建2015年度国家政策性粮食简易和露天储粮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露天储粮设施需在5月中旬前搭建完成。

通知指出,下列情况不得搭建露天存储设施:地处行洪区和易涝区的库点、存在消防隐患的库点,周边有污染和危险源的场地,不能搭建露天储粮设施;对在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存在储粮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收储库点不得搭建露天存储设施;本单位有空余仓容的,不得搭建露天存储设施。

通知明确,露天储粮设施包括采用安全防火措施搭建的钢结构千吨囤、露天垛及罩棚储粮,不包括2013年中央投资建设补助的储粮罩棚项目。各承储单位在搭建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露天储粮设施储存粮食的水分、杂质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储存。

通知强调,由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农发行黑龙江分行、黑龙江粮食局根据各地验收上报情况,及时分批下达搭建计划,所有露天储粮设施应在5月中旬前搭建完成。

2015年度搭建的简易和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为7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