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集资黑洞,怎样填补

08.12.2014  13:32

    近期,兰州市连发30余起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跑路案”,涉案金额高达5亿多元,案件集中,连续爆发,引发社会关注。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我国民间融资行为日趋活跃,但制度设计等诸多因素制约和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活动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不绝。(12月7日《西安晚报》)

    不惟兰州,陕西、四川、山东、广东、浙江等地,今年也频发类似事件,涉案资金多以亿计。发生这种情形,往往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老板贪婪,尤其是一开始就打算恶意诈骗的老板,他们本来就想“空手套白狼”,既无实体,也无项目,注册一个空壳公司,然后用虚假投资项目或者不具有实际价值的商品,给投资者挖个陷阱,然后鼓吹高额回报,以此诱吸社会资金。当“拆东墙补西墙”不足以维持运转亦即资金链断裂的时候,就“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立马跑路人间蒸发。二是投资者在高回报面前丧失警惕,他们也不想想,什么生意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实现百分之二十、三十甚至四十的回报,还不要说鼓吹者的业务提成。正是在这种贪利与侥幸心理支配下,才一次次陷入高息的陷阱。

    当然还要看到,这些老板大都经合法注册,持有营业执照,普通百姓信息有限,也难以对李逵李鬼作出区分。加上正规投资渠道有限,又渴望余钱不要贬值,遂使这种诈骗,屡屡变成现实。而一旦老板跑路,就会出现诸多问题:投资无法追回,集资出现挤兑,人心不得安宁,社会难以稳定,公安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还得投入精力,进行侦破和安抚工作。

    从这点上说,工商部门一开始就要提高准入门槛,特别是对那些有投融资业务的公司,更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出现皮包公司,避免出现变相传销。想想,一个兰州,就有投资公司1800多家,大多以直接吸收资金为业。不许以高息诱饵,从哪里筹得资金呀。此外对待跑路老板,也要加大打击力度,使其人财两空、名利双失,成为一个让人“不想”“不敢”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