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正义已然迟到,忏悔不应缺席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并宣读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6日《人民日报》)
梳理这起冤案的过程,不能不让你产生唏嘘哀叹悲愤异常的感觉。想想,18年前呼市毛纺厂宿舍女厕发生凶杀案,青年工人呼格吉勒图发现后主动报案,仅仅过了两个多月,他就被作为凶手执行死刑;而九年后的2005年真凶落网,承认这起杀人犯罪。可无辜的呼格,早已冤魂飘荡不知所踪。人间悲愤,莫过于此。
如今,在依法治国和滔滔舆情推动下,呼格父母等来了奔走九年的再审。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并向呼格父母道歉。终让一个冤魂得以安妥,洗去了强加的污垢。活着的亲人终于释然,不再为此日日煎熬、夜夜辗转。显然较之冤判,这是一个正义,但却是迟到的正义。
正义已然迟到,忏悔不能缺席,追责理应启动。不然,这个正义就不完整,就要大打折扣,甚至称不上真正的正义。
不妨想想,一个人不是凶手,最后却承认杀人,这中间如果没有诱供逼供,没有恐惧,根本就无可能。除非他精神有病,而精神病患者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从现有报道看,呼格在审问期间,不许上厕所,他在呼市检察官询问时说:“他们(指公安人员)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这就让我们看到违规的审讯和审讯的违规。遗憾的是,呼格的申辩没有引起检察人员的重视,反以“你胡说”进行驳斥,而且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吉勒图就是凶手。
如果说那是一次“无意”的错误,但后来就有了“故意”的嫌疑。——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后,承认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是该案。然而,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只起诉9条,呼格案没有起诉。这个回避,完全是故意掩盖错判的行为,使其在错误路上越走越远。
再者,呼格父母提出澄清儿子冤案诉求后,前后近乎十年,才拿到了澄清的结论,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曾组成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也得出“呼格案”确为冤案的结论(2006年8月),可就是迟迟不见再审。法官草菅人命与麻木不仁到了何种令人不堪的地步,由此可管中窥豹。
总而言之,“呼格案”是一例典型的冤案,它的危害十分巨大。不仅夺去了一位年轻工人的生命,给一个家庭带来终生挥之不去的梦魇,也让民众倍加受伤。但是,除了内蒙高院赵副院长这次道歉,还未看到当年办案人员的任何忏悔。忏悔就是反思,就是救赎,就是剔除冤案形成的土壤。没有虔诚的忏悔,怎么杜绝再生错案?况且,一边是国家面临的巨额赔偿,一边坐享着立功受奖的荣誉。这是一种怎样的不堪,又是一种怎样的扭曲。这个怪胎不解决,所谓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审理中感受公平正义,就是本山卖拐式的糊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