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愿《标准》为义务教育保驾护航

08.08.2014  13:02

    日前,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确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等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标准指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8月7日《人民日报》)

    上述试行《标准》,几乎都涉及了当今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无论是招生入学、均衡分班、收费公示,还是师德建设、废除体罚、不收红包,都是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这些问题按照标准解决好了,就能大大减少义务教育的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试行)》在“控辍保学”上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当出现学生辍学情况,学校需主动联系学生家长,积极帮助学生返校。这就把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清晰地界定出来。今后,学校再不能以不是孩子监护人的借口,对辍学现象视而不见,这将是辍学孩子包括家长的福音。因为一般而言,辍学孩子正处在发育成长阶段、心智不够成熟,“三观”未能形成;要工作年龄不够,不工作无所事事;年龄不大不小,监管特别困难,所以往往成了潜在的危险。看看各地青少年的犯罪记录,不少案件,都是由这类人引发来的。比如不久前陕西西安,一位6岁的女孩被一位15岁的男孩拉入广场公厕,对其猥亵十多分钟,造成女孩严重受伤血流不止,精神伤害更不消说。这位男孩,就是一位辍学游荡的少年。显然,如果上述标准落实到位,那么这类伤害,就能减少发生的频次。

    还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也是我们司空见惯的现象,极端的造成学生自杀,也不是没有的事情。《标准(试行)》对上述行为再次“说不”,不同于老生常谈,而是有了规范。如果配套以严格的考核,比如不合标准停止执教,孩子就能健康的成长,花儿就能尽情的绽放,而且每一朵鲜花都有开放的权利,不会受到冷嘲或热讽。再如,当收受家长礼品将被严惩的时候,就能净化学校的风气,不再让家长、老师,为送礼收礼倍感纠结。同样,不准课外有偿补课,就能让老师集中精力,投身到“责任田”里。

    总之,希望通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施行与推广,为学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教育是百年树人的大计,关乎到祖国的未来,因此,制定推广标准,就有不同寻常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