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酒驾肇事找顶包司机骗保

29.08.2015  11:13

开车出事故报保险,本来是件平常的事,可是对于王某来说却不简单了,为此他还站在了被告人席上。这是为什么呢?咱们还是去桥西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看一下。

以上的图片是交通事故现场,一辆越野轿车和一辆大货车相撞。据了解,此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14年8月6日22时左右,地点在石家庄市新乐市南环荣和大酒店门口,被告人王某驾驶白色福特轿车与郑某驾驶大货车相撞。

这就清楚了许多,原来王某是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说,当日他是和朋友董某、刘某一起在行唐陪客户吃饭,三人回新乐时是唯一没喝酒的刘某开的车。可是记者发现,刘某也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王某称,到达新乐市后,他的两位朋友提前就下了车,他开车回家,在过马路时同郑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

也正是刘某的顶替,交警并未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并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还显示,“经协商刘某负责出两份修车费用,此事故一次性处理,双方签字生效”。              

王某称,交警处理完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才过来的,但为了让自己的经济避免受到损失,王某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由于刘某帮忙顶替王某冒充驾驶员,编造了虚假事故原因,向交警及保险公司做虚假陈述,帮助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最终定损金额为人民币188000元。

保险公司在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时,发现了存在问题便报警了。

更为可笑的事,事后王某和刘某还堂而皇之去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一事,被当场抓获。

整个庭审,王某和刘某的认罪态度很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偷鸡不成蚀把米,王某、刘某最后还是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法院将对这起案件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