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集团党委出台《意见》确保 “两个责任”落实
25.08.2014 12:00
本文来源: 国资委
近日,冀中能源集团党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内涵和具体保障措施。这是冀中能源集团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党委的10项主体责任,并从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予以明确细化。领导班子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政治和组织纪律,选好用好干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等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廉洁从业表率,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意见》强调,各级纪委要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并明确了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等10项监督责任。
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意见》从细从严规定了10个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建立健全“签字背书”、“一案双查”、述职述廉、定期报告、约谈函询、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等制度,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与集团公司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统一检查考核。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冀中能源集团纪委 戴树峰、郝建光)
本文来源: 国资委
25.08.20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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