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实施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

04.01.2021  17:12

  中新社雄安1月2日电 日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自2021年起在雄安新区试行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

  据了解,《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雄安新区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包含政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申领条件、权益保障、积分管理等内容;《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面向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包含政策制定依据、积分落户条件、积分标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落户积分、办理程序等内容。

  只要是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六项基本服务。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直接申请。

  此外,雄安新区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当持有人居住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享有相应的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及相应的办事便利和福利待遇。符合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国家关于雄安新区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有关政策规定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需要,“两个办法”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积分落户和居住证政策予以了优先保障。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实行积分落户与人才落户双轨并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向雄安新区聚集。(完)

编辑:【吴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