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加强随机抽查机制建设确保产品质量监督科学公正
严格规范质量监管自由裁量权
质检总局加强随机抽查机制建设确保产品质量监督科学公正
□ 本报记者 何 可
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有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部署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质检总局大力加强随机抽查机制建设,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全面实现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抽样被检查产品、随机选派承检机构和抽样检查人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
据了解,2014年,质检总局共抽查24245家企业生产的25672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3%,不合格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941家,这些企业均依法得到处理。监督抽查客观公正、科学,企业认可度高,未引发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目前,质检总局已形成以《产品质量法》为依据,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为基础,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政文书》等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先后制定发布234类产品抽查实施规范,明确抽查产品范围、抽查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和复检等技术要求。制定《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规定,建立了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机制,专家技术评审工作机制、检验机构分类监管等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准重复抽查、不准向被抽查企业收取任何检验费用等工作纪律。
合理制定监督抽查产品计划,是质检总局加强随机抽查机制,做到科学抽查的另一项重要手段。据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的国抽重点突出抽查高风险产品。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覆盖约800个重点工业产品品种,为科学确定监督抽查产品计划提供依据。突出抽查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每年广泛征求近30个部委、行业协会意见,将各单位建议的重点产品纳入抽查计划。2015年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抽查建议,网络投票达33.5万票,涉及224种产品。突出抽查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综合分析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结果、质量安全事件、舆情监测情况,将质量问题反映较大的产品纳入抽查计划,国家监督抽查每年抽查产品约150种。
针对产品和行业质量状况,按照企业规模代表性原则,质检总局随机确定抽样企业名单。同时,对上年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抽查,对抽查合格的企业减少抽查频次。监督抽查不预先通知企业,抽查样品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通过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保证抽样的公平性和代表性。抽查过程中还随机选派承检机构和抽样检查人员。监督抽查均竞争性遴选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每一类产品的承检任务确定由多家机构共同完成,每类产品每次抽查的承检机构不固定,每家承检机构的具体抽样区域、抽样企业随机确定、动态调整。承检机构随机选派抽样检查人员,实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抽检分离,具备制作“盲样”条件的由检验人员对抽样封存的“盲样”进行检测, 确保抽查检验科学公正。
“监督抽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做到了阳光抽查。”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已经实现抽查依据“全公开”、抽查结果“全公开”、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全公开”、抽查质量状况“全公开”。
截至2014年底,质检总局共向社会公布11.05万家企业生产的11.93万批次产品抽查结果,为形成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倒逼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有5.4万家企业的5.83万批次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数据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上述负责人说,下一步质检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随机抽查制度。深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拓展承检机构范围,加强抽样检查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指导地方质监部门全面落实随机抽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地方监督抽查整体规范;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监督抽查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流转,增强社会监督效能,促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