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道路工程用“无证”管道
应为百年大计的道路排水工程,在邢台隆尧却走了样。除了施工程序的简化和草率外,其所用的混凝土输水管竟为“无证”产品,质量不免让人担忧。燕赵都市报记者在23日的实地采访中了解到,该产品及生产企业已被当地质监部门查封,但工程依旧在继续,“无证”管道还零散用在工程上。
23日上午,从隆尧县城沿祁南线至107国道处,近20公里的路程被分割成数段正在施工。施工地点均位于该段道路的北侧,作业内容是安装排水管道。燕赵都市报记者注意到,临近隆尧县城的部分基本已竣工,工人在做着最后的回填抹平等工作。在临近107国道的地方,有的沟槽刚刚挖好,有的管道刚刚下放。据现场工人介绍,工程在分段进行,近来一段时间,因管道问题多有停滞。
据一位知情者介绍,按照正规程序,在排水管道下放前,沟槽基础要夯实,管道下放后,需要做通水试验。在回填环节,填土必须过筛,以免损坏管道。据其长期观察,该工程自开工至今,上述程序几乎都走了样。当日上午,燕赵都市报记者现场观察到,管道下放后,松土连带着砖头和石块,一起回填。“如果说程序不当情有可原的话,那公然使用无证生产的管道就太过分了。”该知情者指着即将下放的管道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假以时日,质量如何保证。据悉,混凝土输水管道属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按照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但这些在施工现场摆放的管道上均看不到。
燕赵都市报记者致电隆尧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日前接到举报后,对祁南线(S327隆尧县段)维修工程检验发现,使用的管道为隆尧县北楼乡景福村一家水泥制品厂的产品。该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水泥管道产品也属于违规,隆尧县质监局近日已对该水泥制品厂和产品进行查封。
2005年7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对于已经下放的管道该如何追回,隆尧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不属于质监局的管辖范围。燕赵都市报记者随后致电隆尧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称前几天就听到了该问题,但他本人不清楚,正在调查中。
燕赵都市报驻邢台记者张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