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中院推出“十大工作机制” 破解家事审判“瓶颈”

28.04.2017  22:23

4月27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现场会,强力推出以《家事审判十大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措施。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婚姻家庭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法院婚姻家庭案件持续上升,成为民事审判的第一大类案件,尤以离婚案件居多,近年来全市法院一审家事案件都在4000件左右,其中离婚类案件超过70%。仅去年就有近1万对夫妻通过法院判决或民政登记离婚。离婚数量的不断增长,造成大量未成年人教育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发生,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管理等带来很大影响。为深入改变这一现状,市中院党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21日推出的《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由胡华军院长任组长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当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为试点时间,选定海港区法院长城法庭、昌黎法院、青龙满族自治县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并与当年4月在长城法庭召开了首次推进会,要求试点法院结合各自地域特点探索特色经验。尤其是长城法庭要在全国首创的家事审判专业十八年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争创家事审判“北方一流”经验。

市中院经过认真考察和反复调研,先后出台了《秦皇岛市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秦皇岛市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分别以市“两办”、市综治委(办)各义或多家相关单位联合下发,为推进建立我市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社会联动化解家事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人身保护令的作用,推进各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支持。

市中院积极探索家事诉讼特别审判方式,规定了当事人应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不公开开庭审理、实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加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优先调解等五种方式改革。在此基础上,中院总结出家事审判《十大工作机制》:专业化的家事审判团队机制。合理配置家事审判司法资源,两级法院成立单独的家事审判庭或家事审判合议庭,指定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心理学知识的审判人员遴选为家事法官,建立专业的辅助团队,聘请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辅导员等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充实家事审判队伍。婚姻“危机与死亡”甄别机制。对危机婚姻,要以修复感情,挽救婚姻为目标;对于死亡婚姻,应当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有由,以和平分手、将未成年子女受伤害的程度降至最低为目标。情感修复机制。即针对不同的案情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矛盾缓和期、感情和好期和感情和好期。家事案件优先调解机制。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能调解外,其余家事案件法院均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当事人庭前至少参加一次调解活动。举证责任分配向弱者倾斜机制。基于家事纠纷公益性的特点,在依法分配举证责任的基础上,考虑弱势群体利益及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建立家事案件特殊的举证分配机制。心理疏导机制。法院对离婚案件当事人、长期受家暴的妇女,特别是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机构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司法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对家事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反家暴人身保护机制。市法院已与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回访帮扶机制。根据家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矛盾激烈、当事人情绪不稳定或存在其它隐患的案件,由家事法官等相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帮扶,以延伸家事审判社会功能,巩固家事案件审理效果。社会联动综合解决机制。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协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秦皇岛市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市法院已与相关部门就家事纠纷的解决构建了综合协调联动机制,为化解家事纠纷,形成了社会合力。

在市中院改革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悉心指导下,三个先行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会上,海港区法院、昌黎县法院和青龙县法院先后介词了本院开展家事审判试点的工作经验。会议由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顺武主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爱彬介词了我市前期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李明江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成绩,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狠抓工作落实,争取更大成效。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燕山大学、市心理卫生协会、律师代表等10多家单位负责同志,两级法院院长、主管民事的院领导、民事审判部门领导,市中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前,全体人员参观了充满“”的温馨的长城法庭。

胡华军同志对全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全市家事建立家事综合化解机制的重要意义。家是国之根本,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最高法院单独把家事纠纷作为一个审判方式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家事纠纷的不平常、不一般和其独特的价值所在。二是精准把握树立家事审判改革及工作机制改革的理念、原则和方法。由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需要建立一种复合型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新的工作机制。复合型不是单一的,是多元的,体现在不是单纯的法律方法、不是单一法官主体、不是单一的事后解决三个方面。三是要强力推进家事审判的“十大机制”建设。“十大机制”就是在总结秦皇岛市试点法院成功经验基础上,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借鉴全国其他地区先进的做法归纳总结提炼出来的,要付诸于工作实践,并不断探索和完善,力争打造出“北方一流”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为实现“四市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