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院庭长审案新常态:法官当了官也得审案

18.12.2014  13:56

    □法制网记者 周斌 丁国锋

    12月16日,二级大法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从容走进该院大法庭,以审判长身份公开开庭审理江苏“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这是继12月4日之后,许前飞二度审理此案。

    轻松驾驭庭审、发问专业、更高的审判视野,许前飞的表现赢得旁听者一片称赞。据了解,2014年以来,这位大法官已参与审理多起案件。

    院庭长出庭审案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长久以来,各地法院往往只是鼓励、倡导院庭长审案而没有硬性规定和配套措施,院庭长审不审案、一年审多少案,全凭自觉。一年到头不进法庭审案的院庭长也大有人在。

    江苏高院于今年5月30日下发《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具有审判职称的院庭长出庭审案,并每季度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以南京法院为代表对院庭长出庭审案进行了调查。

    多办案成院庭长硬指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苏文明显感觉到,今年比往年要忙碌很多——前11个月,他办理案件近170件,其中担任主审法官办案10余件,担任审判长参与办案150多件,“不管是主审案件还是参审案件,数量都远多于往年”。

    高产的原因,刘苏文解释说,一方面是行政案件收案数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中院给庭长下达了办案“硬指标”。

    今年2月,南京中院出台《关于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建立院庭长办案机制并进行考核,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的院领导,每年办案数不少于6件,庭长办案数不少于所在庭人均办案数的20%,副庭长不少于70%。

    “以前没有硬性指标的时候,不少优秀法官一旦担任副庭长,就基本不审案了,庭长以上就更不审案了。”南京中院审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红兵告诉记者,改革一举扭转了这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