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会议
8月14日,石家庄市法院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在长安区法院召开。石家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存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高院柴建国专委、刑四庭李磊庭长到会指导。会议由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尹新民主持。长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树池出席会议。各基层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及中院刑庭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存利充分肯定了长安区法院关于开展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做法。他指出,长安区法院在严格执行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大的框架下,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践,不断研讨、不断创新的一次大胆尝试,是对新的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实际,科学合理,解决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崔院长要求,一是充分认清加强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办案质效的有效保障,符合人民群众对法院公平公正、依法办案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和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执行力,以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提升,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创一流、争先进。三是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证据裁判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涉黑恶犯罪,严惩环境污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全力维护省会和谐稳定。四是要严格落实大要案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审判工作预案制度,健全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和舆情监控报告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宣传和媒体应对能力,积极稳妥审理好重大敏感案件。五是要大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刑事审判干警能力素质。要关心关爱一线刑事审判干警,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刑事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柴建国专委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开展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做法,他指出,石家庄两级法院刑事规范化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先列,为全省法院提供了借鉴模式,对全省法院刑事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会上,尹新民副院长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对案件发还改判、办案质量、特殊案件的上报和请示、适用缓刑问题、随案移交录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长安区法院院长刘喜奎就开展刑事审判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了经验介绍。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淑然就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规范化制度》做了情况说明,会上还下发了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规范化制度》一书。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