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属医院补偿资金下达

22.07.2019  15:22

  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该省财政近日下达2019年省属15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2504万元。

  据介绍,陕西省从2017年4月1日起,对省、市级政府举办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补偿标准按照上一年有关数据,确定其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在下达2019年度补偿资金时,该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和各医院调价补偿率情况进行了精算微调。今后,给各医院的补偿资金额度将维持不变,保障医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