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石家庄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26.06.2014  13:16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司法局获悉,根据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的通知》,全省降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申请门槛降低,申请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据了解,新政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通知》,全省将同时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

    据了解,现行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共包括十项:(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8)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9)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10)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新增民事法律援助事项包括,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因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在落实《通知》的基础上,石家庄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台便民政策,本着应援尽援、应援速援的原则,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当天审批当天指派。(记者戴丽丽)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