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药用得上才能真正惠及患者
2018年,国家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取消抗癌药品进口关税,针对部分抗癌专利药品开展医保准入谈判,针对部分一致性评价品种组织“4+7”集中采购试点,每一项举措都对降药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药品价格下降只是第一步,只有保证降价药足量进入医院,才能真正将药价改革的红利传导给患者。
经过医保准入专项谈判,17种抗癌专利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平均下降56.7%,且其中10种为2017年以后上市的创新药,进口药品谈判后比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纳入医保报销后,患者使用这些专利药的个人负担大幅下降。组织“4+7”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国家降低虚高药价的另一项重要举措,25种药品真正实现“好药不贵”。
现实情况是,即使经过谈判降价,一些创新专利药品的价格依然比普通药品高出几个数量级;出于药占比考核指标、医保资金总额控制、用药品种数量限制等多方面的考虑,医院对于采购、使用谈判药品存在一定顾虑。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出台文件,明确指出以上原因不能影响谈判药品在医院的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各医院应及时打通临时采购通道,保障患者用药;同时,加快对临床用药目录的调整完善,真正落实国家谈判药品进医院的要求。
至于“4+7”国家集中采购试点,目前各地正处于拟定合同、落实采购阶段。各地医疗机构只有按照采购方案要求切实保证采购数量,才能使更多患者用上那些质量得到验证、价格大幅下降的药品。在此期间,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规范、采购履约的监督监管,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药品是医生和患者对付疾病最重要的“武器”之一。只有在现有成果基础上持续抓落实,确保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顺畅地进入临床,才能真正增加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