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院针对执行阶段成立四个团队 分段集约执行新模式提升案件质效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执行团队管控为中心、分段集约的办案新模式,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集约高效、公开透明、提质增效。截至目前,邢台中院本级“3+1”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5.59%,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案件总执结率87.29%,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10项主要质效指标全部超过全国平均值。
进行案件分段,人员分组。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邢台中院根据专业化分工要求及集约化管理的需要,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为四个阶段,即执行启动阶段、财产查控阶段、财产处置阶段、终本结案阶段。与此相对应,根据执行干警的个人专长、办案经验,成立四个执行团队,即执行事务团队、执行实施团队、执行处置团队、执行终本团队,另设立执行警务团队。每个执行阶段由不同的执行团队负责,形成分段与集约有机融合、各环节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的执行工作模式。
推进类案统筹,集约办理。各执行团队各司其职、流水作业、分段执行,集中办理同类执行事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限,提高了执行工作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比如执行事务团队,负责执行流程中的执行启动、财产查控阶段工作,即新收执行案件,先交由查控团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提请全国“总对总”网络查询,完成涵盖房产、土地、车辆、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住房公积金等传统查询。如发现有银行存款等不需变价处置的财产,可直接执行完毕。
建立规范机制,强化管控。结合工作实际,邢台中院制定出台了《分段集约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树立规范执行意识,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作用,对执行各个环节和执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以标准化作业实现执行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