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法院:“四字决”巧解民事纠纷

28.08.2014  19:24
        今年以来,阳原县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念活“快、便、和、帮”四字决,巧解民事纠纷。

        一是快审快结,突出一个“”字。对于一般民事案件,简化立案手续,允许当事人口头起诉。受理后,立案庭于当日将案卷移送审判庭并尽可能多地适用简易程序,今年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484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348件,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2%的,审限内结案率100%,平均办案周期53天。

        二是巡回审判,体现一个“便”字。今年以来共对当事人因交通不便、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67件实行了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对于有较大影响的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及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一般也实行就地审理,以增强办案效果,尽可能地方便群众诉讼,减少诉讼成本。

        三是注重调解,突出一个“”字。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基层法庭案件调解率一直保持55%以上,其中调解率一直保持最高的化稍营法庭,调解率为75%。在做调解工作中,案件承办法官在依法的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努力寻找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的基础上,觅求最佳的调解方案,尽快而稳妥地解决纷争。

        四是司法救助,体现一个“”字。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今年累计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用3.62万元,切实保障了符合司法救助的广大农村群众合法权益能获得司法保护的机会,对相对弱势一方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