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阳光里”等五个开发项目存购房风险

03.11.2014  15:02

    “2011年我交了近10万元的首付款,到现在连房子的影子都没有看到……”近日,在市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市民李先生气愤地向工作人员进行投诉。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

    2.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违规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

    3.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4.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6.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

    7.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中介服务机构常见违规行为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3.违规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房源信息;

    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5.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6.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