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是“一号工程”
公众在充满信心的同时,更期待各级主政者从严守生态红线与绿色政绩考核出发,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并举,激励公众参与,激发企业自律,提升监管职能。
作者:梁江涛
截至2月8日,已有28个省份召开了地方两会。这些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了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内容。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待。记者对比28个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发现各地大气污染的头号敌人多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如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还专门说明了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与目标的差距,天津把PM2.5治理列入“一号工程”。另外,中东部地区工作报告中对PM2.5减排的表述明显比西部地区要详细,有些省份甚至详细列出了各类空气污染物的指标。(2月9日人民日报)
蓝天白云,顺畅呼吸,成为百姓的急切诉求。各地政府不约而同的将大气污染防治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空气治理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将“蓝天数量指标”具体化、精确化、刚性化,要让百姓看到治霾实实在在的新成效。这一地方两会上呈现出的新景观,不仅体现了各级政府将环境质量问题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将其视为“一号工程”,而且还折射出主政者肩负责任,自加压力,务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决心与信心。确实值得期待。
但是,要真正让“APEC蓝”成为“中国蓝”,需顶层设计更需基层给力。
某种意义上,防比治更为重要。在经济低迷、简化审批权的复杂背景下,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仍然是工业项目合理布局、集约化利用资源和 能源 、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的源头之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非但没有过时,反而要在改革创新中得到强化。环保部门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提前介入,严格把关。
既要高效服务,优化审批程序,更要严守门槛,对污染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环评、试生产批准、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监管到位;既要严格履行前期审批,严防“先上车后买票”,更要建立发改委、工商、城建、规划、国土等多部门的联动守门机制,对批准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跟踪监管,吸纳公众参与。还需建好建设项目管理动态档案,及时掌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将大气污染拒之于审批门槛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