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法院 :为法官办案设立审限“闹钟”
08.12.2014 18:25
本文来源: 法院
针对司法实践长期存在的办案前松后紧,到年底不得不突击办案,影响案件质量与司法效率的“痼疾”,与会成员畅谈体会,坦陈己见,认真讨论,辩其利害,分析原因,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举措,推动审判管理更加科学、严谨。
一是完善办案监督跟踪机制。要求立案庭每月对各庭办案情况进行分类分析,制作办案进度情况明细表,建立监督台账。对临近审限界点的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情况明细表每月报送各主管院长及审管办。
二是设立案件流程“审限闹钟”。为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结案不均衡现象的发生,责成审管办严格履行职责,对存案达到一定数量,或剩余审限不足一个月的重点案件实行审限督办,有权要求庭长陈述情况,向主审法官发出督办警示令。
三是严格办案问责。一年内,连续两次受到审限督办的业务庭,庭长要向院长述职并接受诫勉谈话;主审法官连续受到两次督办的,给予黄牌警告。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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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14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