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在中介代售的房子竟被抵押了

18.03.2015  14:12

记者调查:有的二手房中介给消费者挖“”,消费者要提高警惕

 

  

■通过中介买卖房屋,要警惕陷阱。(资料图)

自己的房子放到中介去卖,竟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介公司私自抵押贷款了,这闹心事儿让王女士连春节都没过好。记者调查石市二手房中介市场,发现这类中介违规操作并非个案。网上发布超低价房源诱惑买房人,一房二卖,为成交恶意隐瞒房源瑕疵,定金交了就不给退,低价收进高价卖……这些二手房中介给消费者挖的“”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二手房交易的各个环节。

消费案例

中介代售二手房居然抵押给银行

省会市民王女士去年6月份的时候在省会一家房产经纪机构进行了二手房源登记。当时中介工作人员提出了可以提供独家代售业务,给王女士承诺说,由自己独家负责对外销售这处房产,王女士不能再去别家中介公司卖房,保证在半年内卖出去这套房子。万一卖不出去房子,中介公司就自己买了。该中介还给了王女士2万元的保证金。

而给出这么有诱惑力条件的前提就是,王女士必须和中介去公证处签署一份委托授权书。在去年市场不太好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卖出房子的目的,没有太多法律常识的王女士就去公证处和中介签署了委托书,授权中介可以代替王女士全权负责后续交易手续。

按照合同约定,到今年2月份代理销售的合同到期,中介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房子还没卖出去。王女士就打算自己另外找途径继续卖房,结果索要房产证时才发现,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居然被中介偷偷抵押给银行了,抵押期限是半年。按中介和银行的合同约定,要到今年3月份才能到期解除抵押,现在房子和房本都没办法还给王女士。

王女士不但没卖出房子,属于自己的房产还被中介抵押给银行,几番索要未果,一怒之下就找来律师要和中介打官司。最后,中介给王女士的答复是,尽快归还房产和房产证,还会进行一定补偿。目前此起案例还在协调中。

针对王女士的遭遇,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聂云东提醒说,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业主应当尽量亲自办理收取房款、产权过户、交付房屋等手续。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业主在办理公证委托时,应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授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对授权时间进行限制,约定具体的时间;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如受托人的代理事项中包括哪一些;对交易对象进行限制,如在授权文件中注明代理人只有在与特定的买家进行交易时才有权代理。总之,要尽量避免全权委托的形式。

 

记者调查

七类二手房消费陷阱要警惕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采访了解到,中介服务机构常见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六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规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房源信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不过和住房局官方发布的这六类违规行为相比,记者近日暗访省会二手房中介市场发现,还有个别中介存在更违规的操作。定金不退、一房二卖,特价房虚假信息、挪用购房款、违规操作等。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规则,很容易掉进陷阱。

综合去年石市工商12315指挥中心和消协涉及到二手房的投诉,相关部门总结出二手房中介7类“陷阱”,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1、超低特价房都是忽悠事儿

超低特价房,预购从速”,“房主出国挥泪急售”,不少消费者就是被中介经纪人刊登的这类极具优惠力的语言吸引,进而拨打咨询电话。结果哪里有这么多又好又便宜的房子,“对不起,您看的那套房子已经售出,我们这里还有不少其他房子”,至于房价嘛,那就是市场正常价格啦!

2、定金交时容易退时难

买房人一旦表现出有购房意向,中介公司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一旦房产后续没有成交,中介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推诿不予退款。

3、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省会就有消费者要买一套学区房,结果中介打着包票拍胸脯说,这就是属于43中的片内学区房。结果买房人托熟人一打听根本没在片内。此类中介虚报房源信息、故意隐瞒房龄、抵押或者房屋缺陷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而购房者一旦着急签了合同知道存在不利因素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4、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不良中介人员还会信口开河或者含糊其辞,做出虚假口头承诺。一旦消费者没有签署到书面条款中,后续出现问题时,中介往往推干净责任,缺乏有效书面证据的消费者也很难依法维权。

5、炮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

6、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办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部分中介公司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更有中介不仅有“阴阳合同”,还能签订三份合同,瞒过银行瞒税务,可谓“瞒天过海”。当然,这些不都是“免费的午餐”。

7、阴阳合同,更有虚假促单

一会儿冒充客户、一会儿冒充别家中介,自导自演一场竞拍大戏,让客户忙不迭地签订合同,是为“抛砖引玉”,促使买房人以为房源紧俏,尽快交钱订房。

消费提醒

四招破解中介花招

针对去年省会消费者在二手房交易中遭遇的问题,石家庄市住房局、工商12315和省消协共同提醒消费者:房产属于大件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要做好功课,购买时最好请有专业经验的人员陪同。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应全面、详细地了解房产的所有状况,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详尽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等。更要谨慎防范以下四点:

1、虚报价格

对于房源价格参差不齐的问题,建议购房者理性判断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然后和房主见面双方谈判,对于网络上房源帖子的价格,以及二手房中介经纪人给出的报价,作为一个参考值即可。

2、中介费猫腻

关于中介费的问题,根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中介公司给出的中介费率几乎都在1%——1.5%,中介费率其实都有可谈空间,建议购房者多方打探,然后根据自己所买的房屋价格来权衡。

3、设局“逼定

针对看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些中介为了完成签约使用的小伎俩,购房者更是要保持一颗平常心,最好不要表现得过于喜好某套房源。跟平时买其他东西一样,过于喜爱往往被销售者利用,从而欺瞒一些信息。

4、房款风险

在购房款支付问题上,房款一般分为三部分,定金、首付款、尾款。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双方一定要协商一致,一般是在网上签约之前交付,而尾款的部分更需注意,如若是贷款购房,除去贷款金额剩余的部分房款,应该进行资金监管,不可直接交付给卖方,以免发生风险,因不做资金监管而发生的房钱两失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业主抛开中介

私下成交”要担责

除了不良中介二手交易中玩各种招数外,记者采访中发现也有少数业主的不规范行为造成了二手房的乱象。有业主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买卖,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达成成交意向后,跳过中介直接成交,以规避中介费,却因此引发官司支付中介公司违约金的现象。

对此,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也提醒消费者,在和中介签订的相关协议或者居间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禁止“跳单”的条款内容,那就不要再进行私下交易。建议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购房者应事先对需签字的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在获悉相关房源信息后,不应为逃避中介服务费而与业主进行私下交易。若认为中介服务费过高,可与中介公司或经纪人进行协商。

□本报记者 陈霞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