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试行"问题食品处置机制" 为百姓食品安全再添保障

18.08.2015  23:05

石家庄市问题食品处置机制》于近日起试行,针对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机制给出了明确答案:警示、退市、召回、销毁。这将有利于提高问题食品处置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众饮食安全。

根据规定,但凡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均为问题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对主动实施退市或主动召回问题食品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理;而被强制退市或责令召回的,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理。同时,该机制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视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此外,机制明确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流通领域问题食品的退市工作和问题食品召回的监管。而对于问题食品的销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