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建委“违法增加企业义务”被问责通报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9月19日讯(记者 晨星)记者今日从长沙市纪委及长沙廉政网获悉,多家媒体报道过长沙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强制企业入会,要求企业办理入长登记手续,不登记就无法入长经营等问题。根据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按照省优化办和省纪委预防腐败室督办函的要求,长沙市监察局启动问责调查。
规范性文件"违法增加了企业义务"
经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将登记和备查作出明确区分,既造成外省入湘企业重复登记,也增加了省内企业入长的登记手续,违法增加了企业义务,违反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该委副主任程定夫和原主任陈鲁青未正确履行职责,在规范性文件签发过程中把关不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该委法制处审核直接责任人王兆韬在对该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未尽到审慎职责,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中未对相关条款提出异议,法制处原处长唐晓晖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市住建委相关人员被通报批评处理
根据《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处理;对其副主任程定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对其原主任陈鲁青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责成市住建委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条款予以修改,撤销要求外来入长企业进行登记的有关公告,对该委法制处文件审核责任人王兆韬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处理;对法制处原处长唐晓晖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站长陈杰刚给予书面检查处理,对综合管理科科长彭辅喜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市监察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维护法制统 一和政令畅通,高效有序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问责通报
2014年4月,多家媒体报道了长沙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强制企业入会,要求企业办理入长登记手续,不登记就无法入长经营等问题。根据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按照省优化办和省纪委预防腐败室督办函的要求,市监察局启动问责调查。现通报如下。
经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的规定》(长住建发〔2012〕342号)(2013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规定:“外地入长的建筑施工设备安拆企业和检验检测单位实行登记制度。由长沙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收集资料,报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登记后方可进入长沙市辖区内从事安拆、检验检测业务。”与《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和承诺制度。省外建筑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并签订入湘施工《诚信承诺书》……加盖专用章的登记表和复印资料由入湘建筑业企业同时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相冲突。根据该《办法》,外省入湘建筑企业只须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且《办法》未对省内企业跨市州经营作出规定,市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具体操作中主要履行备查职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将登记和备查作出明确区分,既造成外省入湘企业重复登记,也增加了省内企业入长的登记手续,违法增加了企业义务,违反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该委副主任程定夫和原主任陈鲁青未正确履行职责,在规范性文件签发过程中把关不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该委法制处审核直接责任人王兆韬在对该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未尽到审慎职责,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中未对相关条款提出异议,法制处原处长唐晓晖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3年3月11日,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与长沙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分会联名发布《关于外地入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限期重新办理申报登记的公告》,规定:“凡4月15日前未重新办理完申报登记的外地来长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从4月16日起,将停止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资格。”该公告违规要求外来入长未登记企业进行登记并设定非登记程序后果,引发创设行政许可质疑,引起社会、媒体广泛关注,对我市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该站综合管理科科长彭辅喜负有直接责任,该站站长陈杰刚未严格审查公告内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处理;对其副主任程定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对其原主任陈鲁青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责成市住建委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条款予以修改,撤销要求外来入长企业进行登记的有关公告,对该委法制处文件审核责任人王兆韬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处理;对法制处原处长唐晓晖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站长陈杰刚给予书面检查处理,对综合管理科科长彭辅喜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高效有序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长沙市监察局
2014年9月18日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