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为长城保护立法《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即将公布实施

10.12.2016  14:07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昨日,记者从省文物局获悉,近日,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即将以省长签署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河北是长城资源大省,现存有战国、秦、汉、北魏、北齐、唐、金、明代等不同时期的长城,其中明代长城保存较为完好。全省境内的明长城,东起山海关老龙头,西至张家口怀安县马市口,南至邯郸武安市,行经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等8市40个县,总长1338.63千米,墙体共1153段,包括单体建筑5347座、关堡273座、相关遗存159处。战国至金代的早期长城1159.9千米,包括单体建筑918座、关堡85座、相关遗存13处。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长城保护。省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先后组织实施了山海关关城及东罗城、滦平金山岭、张家口大境门等长城保护工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长城保护工作,河北省政府组织文物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共26条,主要规定了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长城保护责任,长城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建立与落实,行政区域边界长城的保护利用,长城保护员的聘用及管理,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长城保护;规范长城修缮行为,杜绝借保护之名大修“新长城”的做法;明确破坏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行为及处罚等内容。《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是对《长城保护条例》的具体化,是河北省长城保护的基本遵循,其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河北省长城保护工作,提高河北省长城保护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