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施行 严禁借保护之名修新长城
22.02.2017 17:3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原标题:严禁借保护之名大修“新长城”
河北省境内长城达2000多公里,是我国长城保存最为完整最具代表性的区段。长城的保护与开发,一直是我省各界热议的话题。前不久,我省出台《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6条,主要规定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城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完善长城保护员制度,明确长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给予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规范长城修缮行为和长城开发利用行为,杜绝借保护之名大修“新长城”的做法;规范长城开发利用行为等主要内容。
据悉,该《办法》是我省针对境内长城保护的具体情况,对2006年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长城保护条例》的进一步细化。
转载:《凤凰网》(2017年2月21日)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2.02.2017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