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07.06.2014 03:48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事指南 | |
受理部门 |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
办理依据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 G1001-1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3、冀质监函【1009】653号 《关于工业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产品能效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企业法人、个人 |
申请材料 | 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2、《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
办理流程 | 1、河北省范围内持有相应级别锅炉制造证(正在申请锅炉制造许可且申请已被受理并在有效期内)的制造企业在锅炉设计文件完成后制造前,带上TSG G1001-1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所要求的的锅炉设计文件(锅炉总图、锅炉本体受压部分、安全附件、锅炉本体烟道以及平台、步道、扶梯等涉及安全性能的内容)、《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及本单位锅炉制造许可证(或申请锅炉制造许可且申请已被受理的受理书)复印件到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进行锅炉设计文件的鉴定。 2、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鉴定评审员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后,根据锅炉的运输安装方式,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锅炉设计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设计文件资料不全,鉴定人员应提出须补充的资料,暂不受理;当资料齐全后,鉴定人员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加盖“鉴定评审专用章”后,将其中一份返回申请单位。 3、鉴定人员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记录》中鉴定项目与要求的内容进行鉴定并如实填写鉴定记录,其鉴定的主要内容为TSG G1001-1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内容。 4、鉴定工作的校审与批准 5、填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 6、填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出具《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一式三份,填写鉴定结论,其结论分为如下三种: (1)鉴定未通过(不同意备案) 对锅炉设计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彻底否定该设计,并注明原因。 (2)修改设计 对锅炉设计中个别地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指出需要修改的内容,让申请单位对其设计进行修改,并对设计修改部分重新进行鉴定。 (3)鉴定通过(同意备案) 当锅炉设计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该设计进行制造。 7、加盖鉴定评审章 (1)对鉴定通过的锅炉设计文件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加盖的鉴定评审章要求如下:对工业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加盖特种设备技术文件鉴定评审试制章;对电站锅炉、锅炉部件,加盖特种 设备技术文件鉴定评审专用章。 (2)鉴定人员将加盖“鉴定评审章”的《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各一份返还申请单位。 (3)对加盖特种设备技术文件鉴定评审试制章的设计文件,其试制产品经能效测试机构进行热工测试,工业锅炉热效率符合JB/T10094-1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和有机热载体炉符合GB/T17410-1008《有机热载体炉》规定的,特种设备学会对其设计文件进行正式鉴定,将原来加盖的《特种设备技术文件鉴定评审试制章》更改为《特种设备技术文件鉴定评审专用章》。 |
办理时限 | 1、鉴定评审员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对于散装锅炉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
联 系 人 | 胡倩 |
联系地址 |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
联系电话 | 0311—67568460 |
邮 编 | 050091 |
收费标准 | |
收费标准 | 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工作后,根据《鉴定评审收费标准》给申请单位开具《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手持《收费通知单》到后勤部会计处交纳鉴定费用。 |
表格下载 | |
附件1 |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doc |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7.06.2014 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