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书

13.10.2014  17:13

冀发改产业确字[2014]49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初审意见》(石发改产业[2014]  56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系栾城县铬酐厂转制而来,主要产品为工业重铬酸钠及铬酸酐2万吨/年。2008年12月,公司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XK13-203-00023;2012年6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冀)WH安许证字【2012】010210;2013年9月,取得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S-130124-0120;2014年5月,取得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证书,证书编号为铬许证字【2014】002号,具备2万吨/年少钙焙烧工艺制重铬酸钠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规定,经审核确认,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重铬酸钠及铬酸酐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审核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1.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初审意见》(石发改产业[2014]  569号);

      2.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

      3.项目属于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第三条第(六)款“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4.项目主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环保、用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