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够花欲敲诈 勒索未逞进监牢

18.09.2014  18:08

只因家里花销太大,自己挣得钱不够花,竟然自制爆炸装置,放到帮自己结婚时开奥迪婚车的朋友家门口,欲敲诈勒索其5万元。2014年9月16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小庄(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85年出生的小庄自2011年结婚后一直在村子里经营着一个门市,由于经营管理不到位,生意不景气,挣的钱不够花。在无意间他想到了结婚时,邻村小彬(化名)开了一辆奥迪车来帮忙,觉得其家里肯定有钱,于是就起了邪念,想敲诈其家里点钱。

2014年1月份的某天晚上1点钟左右,小庄骑摩托车来到小彬家门口,把事先写好的恐吓信放在其家门口。恐吓信中笔写道“你也挣钱不少了,兄弟们有难,对不住了,奉上五万元,不然放不过,炸你一家,不信试试”,并留有一个无记名手机号码。

十几天后,看事情没有音讯,小庄就买了几个二踢脚,将里面的火药掏出来装进了燃放完的焰火筒子里。某天晚上,他再次来到小彬家门口,并将准备的焰火筒子及恐吓纸条放在了小彬家门口。

          接连两次收到恐吓信件和疑似爆炸物品后,小彬的家人恐慌起来,经过家庭商量决定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对恐吓信上留有的电话号码进行侦查锁定后,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小庄。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以实施爆炸相威胁,敲诈金额达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庄着手实施犯罪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结合其它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