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合不合法 美国律师有看法

11.04.2016  13:22

(夏文辉)由于涉嫌向海外学生提供伪造签证等证件,美国多家留学中介机构被调查,21名留学中介人员被捕。联邦检察官保罗·菲什曼6日对媒体说,这是一起涉嫌违法的“花钱买居留”典型案件。

被捕中介人员涉嫌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向“北新泽西大学”招收国际生提供伪造资质,并向国际生收取高额中介费。按照美国法律,他们可能被判10年以上监禁。上千名涉案留学人员中包括一批中国人。按照法律,这些涉案人员不会被判罪,但由于提供虚假资料,他们继续居留或移民美国的资格将受到严重影响。

这一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美国国土安全部证实,所谓的“北新泽西大学”是当局为捕获黑中介于2013年设立的虚假大学。此举涉及执法部门“钓鱼执法”,那么美国执法当局为何这样做?“钓鱼执法”在美国的法律界定中是否违法?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美国刑事辩护律师邓洪。

问:很多人不解,美国执法部门为何要使用“钓鱼执法”?

答: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允许民众在警察盘问时保持沉默,第六修正案保障民众聘请律师的权利,而美国刑法将举证的责任放在检察官身上。为了收集足够证据,美国执法部门经常故意设计圈套,或派出便衣探员,或通过卧底和线民进行“钓鱼”行动。

例如,在调查色情风化案件中,美国一些州的警方会让打扮性感、穿着超短裙的便衣女警扮作风尘女子,在街边走动,让有意找乐的驾车人士过来询价。一旦男士谈妥色情服务的价钱,埋伏一旁的逮捕小组就展开行动,将询价的男士以招妓罪逮捕。

问:“钓鱼执法”会出现在哪些执法领域?

答:联邦执法人员进行“钓鱼执法”的案例其实很多,其中八成以上的联邦刑事案件都或多或少采用“钓鱼”手法来获取到证据。

联邦执法部门在立案后有足够的时间作准备,调查人员往往花费一年到三年的时间进行采证,并且会通过污点证人取得调查对象的信任,再由污点证人将卧底探员介绍给调查对象,经过多次成功合作,完全取得对方的信任,然后在调查对象身边收集所有的违法证据。

一个真实案例是,纽约一名进口商从外国进口大批假冒电子货品,遭到联邦调查局逮捕,面临仿冒商标罪指控,刑期可长达10年,并会被吊销绿卡。为了减轻罪责,这名印度裔进口商同意与检方合作担任污点证人,依然照常与外国的工厂保持生意往来,并在几个月后将一名扮作商人的联邦探员带到这个国家参加会展,介绍给多家厂商。

在取得信任后,美国卧底探员提出一些非法商品采购单,许多厂家明知非法,却急于做生意而接单。在美国检方认为收集到足够证据而可以起诉后,卧底探员发函给调查对象,邀请他们来美洽谈更大宗的生意。被蒙在鼓里的外国厂商一下飞机就被逮捕,直到出庭时,才发现与自己做了一两年生意的美国贸易公司竟然是“钓鱼”机构。

问:“钓鱼执法”在美国究竟合不合法,是否存在引诱他人犯罪的嫌疑?

答:这要因案而异。美国刑法虽然有一个“引诱犯罪”的辩护理由,规定政府人员不得向无辜的民众注入犯罪的意图,或故意引诱清白人士去犯罪。要证实政府是引诱犯罪,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实两点:第一,政府引诱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二,被告在犯案前没有任何犯罪的意图或倾向。

大量判例显示,被告很容易证实第一点,但往往会败在第二点。美国陪审员不相信被告没有任何犯罪倾向。举例而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宗判例中裁定,当卧底探员告诉被告有机会出售一批毒品赚钱时,被告马上同意,这一举动证实了被告已有犯罪倾向。

大量案例显示,只要执法人员能够证实其未故意引诱他人犯罪,而是向调查对象提供犯罪的机会,法官都会裁定“钓鱼执法”是不违法的。

据新华社专特稿

 

转载:《河北日报》(2016年4月8日)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