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针对七种行为下发安全生产整改令

07.05.2017  08:42

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近日印发实施办法,今后,市安委办将对“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力”等七种行为下发安全生产整改令。

实施办法提出,安全生产整改令适用于七种情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贯彻不力导致进展迟缓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力,存在较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上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其他必要的情形。

实施办法明确,收到整改令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在整改令落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办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反馈落实情况;不能按整改令整改时限完成的,收到整改令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办提出延时书面申请。收到延时书面申请后,市安委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在整改期限内,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责成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死盯死守,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未按照整改令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记者 吴 温)

责任编辑:王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