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2014年我市农业执法实现四个100%
本报讯 (记者 岳金宏) 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到粮食的产量、农民的收入和市民的食品安全。2014年,我市农业部门全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农业执法实现了四个100%。
2014年,围绕春耕生产和“三秋种麦”,我市制定“春雷”、“绿剑”百日护农行动,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以农业投入品为监管重点,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了农业执法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资市场秩序和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农资生产企业182家、农资经营门店(工商注册)共2975家、全市农产品(种植业)生产企业142家。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我市建立“两图一卡”、“两账一卡”监管责任制,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与县级、县与监管对象,层层签订了农业执法和守法经营责任状,县级对农药经营门市全部进行了划片包店,明确了监管责任人。
据了解,去年全市农业执法部门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举办法律法规和农资经营培训班35场次,培训执法和农资生产经营人员4300多人次,并实现了对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和立案结案率四个100%。其中,我市种子监督抽检做到了全覆盖抽检,全市共抽取种子生产企业和种子市场种子样品1289个,抽检量全省第一。
另外,按照市两法衔接办的要求,制定了市农业局“两法衔接”工作相关制度。201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起,种子案件8起、农药案件5起,按照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录入的要求,已全部按要求录入信息平台。
同时,针对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灵寿县金针菇和新乐市西瓜,我市开展了专项打击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从而确保,我市可以生产出更多优质农产品,扩大产品的知名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