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惩治污染 守护美丽河北
“太行山秀燕山俏,兰湛湛的一湾渤海水,平川沃土稻谷香,坝上草原牛羊肥牛羊肥……”燕赵大地上景色秀美、物产丰饶。如何保护好家乡的美丽?如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我省各级法院用五年来的努力提交了一份成绩斐然的环境资源审判答卷。
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牢固树立环境司法观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守护好河北的蓝天绿水青山。
构建专业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为破解环境污染的系列难题,2015年3月,省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随后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石家庄、保定、邢台等8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定州、辛集等16个基层法院的环境保护审判专门机构相继成立。很快,我省法院搭建了一套完整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格局。截至目前,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63个。
省法院和中级法院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按照“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确定工作职责,基层法院建立的环境保护审判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妥善确定环境保护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明确收案范围,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同时,他们积极探索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合作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
全方位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在某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中,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在追究焦化公司单位犯罪行为的同时,并处罚金100万元。这是河北首例判处单位罚金的案例,且罚金数额最高。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2016年司法解释配套典型案例。
被告人魏某在污染环境犯罪案二审期间主动悔罪,出资20万余元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法院根据从宽情节依法改判,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此判决改变了一判了之,环境犯罪分子服刑后,被破坏环境无法修复的局面。
盐山县某畜牧公司所排污水物渗漏至某生态养殖合作社鱼塘,塘水被污染,鱼塘养鱼大批死亡,养殖合作社诉至法院。盐山法院经过现场调查,发现畜牧公司存在环境污染事实,按照注重环境修复和防渗处理实际效果的工作思路,组织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畜牧公司赔偿养殖合作社60万元,并限期对鱼塘的三级沉淀池氧化塘进行修复、防渗处理。
全省法院重拳出击,在刑事环境资源审判方面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环境污染犯罪,注重打击与治理相结合,加大适用财产刑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在民事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侵权案件。五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领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11599件。
此外,全省法院还注重加强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审理,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切实保护环保资源。
完善公益诉讼生态保护制度模式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武器。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依法推进,共协调指导、审理公益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4件,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215件,为推动全面整改、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秦皇岛某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从事各种玻璃包装瓶生产加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被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多次罚款。2016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对玻璃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后,玻璃公司加快了排污设备升级改造进程。经环保验收合格后,该公司再次投入1965万元,增设脱硝脱硫除尘备用设备。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确认,鉴定报告确定的玻璃公司环境损害数额共计154.96万元。在一审鉴定之前,玻璃公司缴纳行政罚款共计1280余万元。省法院作为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方圆公司的过错程度、防污措施及治污成本等因素,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等评选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体系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好首都的政治护城河、生态护城河,全省法院主动发挥环境司法能动性,加强多元共治,推进协同联动,为京津冀环境生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省法院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协同检察院联合建立“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参与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目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高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外部环境逐渐趋好,多部门协调联动已日趋常态化,河北省内环境保护合力初步形成。
全省法院协同多部门连续多年开展“利剑斩污”活动、“蓝天保卫战”等活动,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妥善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民商事案件,强化涉及乡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的审判工作。
此外,全省法院还注重加强京津冀司法协作,探索司法协作有效途径,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签订《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更加完备、更加便捷、更加有效的三地法院协调发展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