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标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
07.06.2014 03:47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事指南 | |
受理部门 |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
办理依据 | 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2、《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办理条件 | 1、具有法人资质的生产企业; 2、所申报产品执行标准的技术内容等同或修改采用了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3、产品质量稳定地达到采用标准之规定,并具备指生产能力。 |
申请材料 | 1、申请表(在标准化处网站下载); 2、采标标准为国标、行标或地方标准的,提供标准前言的采用标准情况说明即可。企业标准作为采标依据的,须提供相应国内外标准文本及国家规定机构出具的标准水平评价结论; 3、国家法定(具有相关产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周期内的质检报告; 4、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
办理流程 | 1、企业确认产品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处)提出申请,索取相关报表据实填报; 2、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处)收到企业所报资料后,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省标准化处,不合格的退回修改重新申请; 3、省局标准化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予以办理认可证明和备案手续,颁发《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和《采用国标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
办理时限 | 标准化处在收到采标认可和采标标志备案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核、逐级报批、颁证工作。 |
联 系 人 | 董志鸿 |
联系地址 |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
联系电话 | 0311—67568077 |
邮 编 | 050091 |
收费标准 | |
收费标准 | 产品采标认可和采标标志备案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
附件1 | 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doc |
附件2 | 河北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申报表.doc |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7.06.2014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