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

19.05.2015  13:53

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记者从省交管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出台规定,要求5月1日以后发生的醉酒驾驶案件及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驾驶人因醉驾吊销驾驶证信息将通过河北公安交管网“执法公开大厅”(http://www.hbgajg.com/html/zhifagongkai/)公开发布。

省交管局对查处、办理醉驾案件的程序做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对醉酒驾驶案件要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限制其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全省各地交警将对2011年5月1日以来查处的所有醉酒驾驶案件(含醉酒交通肇事罪案件),逐案进行清查,对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而未立的、在移送起诉前未依法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或未限制当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