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通报有走私肉“肉龄”5年

13.07.2015  11:32

  广东拱北海关查获走私冷冻肉

  食药监总局发布打击走私冷冻肉通告(网络截图)

  真假“僵尸肉”之争昨日再起波澜,最初发新闻的记者发文回应质疑。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称,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

  进展 三部门昨通报查处过期肉 提到查获冻肉“肉龄”

  昨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就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发布通告。通告称,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三部门12日发布的通告称,海关总署、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走私冷冻肉品犯罪行为的调查,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企业报告的情况,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回应

  首发记者回应

  “僵尸肉肉龄”质疑

  昨日下午,记者李丹再次发文《公众利益面前,新闻记者的职业操守何在?与“资深记者”洪广玉商榷》。李丹曾于6月13日发表《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的报道,第一次提出“僵尸肉”的说法,文中提到“70后”猪蹄、“80后”鸡翅,并提到一些走私冻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肉龄’长达三四十年”。这篇文章曾被媒体记者洪广玉反驳称其为“假新闻”。

  在昨天发表的文章中,李丹表示,自己6月23日的报道花了近一周时间进行采访和调研,联系到多个部门,面对面采访多位当事人,并且,“为确保稿件真实客观专业,初稿完成后,我们还请相关部门对稿件中核心事实进行过两次确认”。

  李丹在文中提到2015年2月《南方周末》专访广西食药监局局长韦波的报道,以及央视《朝闻天下》近日对长沙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杨波的采访。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相关报道看到,韦波在采访中提道:“这些牛肉,不少冷冻多年,甚至数十年,可能存在变质问题。”同时,杨波曾表示:“主要是一些国家的战略储备肉,战略储备隔几年是要换掉的,换掉的话就要进行处理,而且处理的价格要相对便宜一些。”

  背景

  “僵尸肉”封存时间

  曾引发争论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6月23日,媒体记者李丹发表报道,第一次提出“僵尸肉”的说法。随后,“僵尸肉”一词频见报端,许多关于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的报道均或多或少在文中提到“僵尸肉”的说法。

  正值“僵尸肉”成为热议话题时,7月9日,媒体记者洪广玉发表文章《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文中称,并对“僵尸肉”新闻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进行再次采访核实,采访结果表明“没有任何官方发布过查获所谓封存三四十年的肉”。

  洪广玉共采访到四个部门的四位负责人。其中,长沙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杨波表示:“我们并没有查到过僵尸肉……也从来没有对外发布过这样的消息。”广西南宁海关宣传科张姓科长表示:“我们从来没有提供过这样的消息,既没有说过僵尸肉的事,也没有说过年份的问题。”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宣传处吕姓负责人说:“从来没对外发布过这类信息。”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宣传科许姓负责人回复:“没有发布过相关信息。”。

  11日,洪广玉再次发文表示:“客观地说,我做出是‘假新闻’的判断是有点太严厉了,毕竟我的判断,是基于目前所掌握的所有新闻线索和事件,加上逻辑分析,虽然从概率上来说,已经很有把握,但毕竟无法排除所有的可能性,特别是极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