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篇104: 部门监管的“短板”
——省安委办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定州督导组研判监管纠结
“我们辖区内的8个市场,只有1个涉及安全问题。”
“不管是蔬菜市场、服装市场,还是钢材市场,都涉及到安全问题。”
3月11日上午,省安委办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定州督导组在听取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汇报时,对该中心主任马满立市场安全的“提法”予以纠正。
据了解,定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监管职能,是通过各个市场所对辖区内市场进行有效管理的,市场所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关于市场安全与食品安全的责任书。
虽然有责任书作为保障,但是遇到棘手问题,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还是显得束手无策。市区地道桥附近的钢材市场,大量企业使用龙门吊设备,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在检查中发现这里的54台龙门吊均为“非标设备”,所谓非标设备,指的不按照国家颁布的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格制造的产品或设备,而是根据自己的用途需要,自行设计制造的产品或设备。
在质监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查封,质监部门出面贴了封条,
一台非标设备改造的费用需要大约一万元,很多企业拿不出钱,于是停停改改,改改停停,企业因为资金问题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打起了“游击战”。
“对于这些钢材企业,质监部门拿出了意见,我们的措施督促整改,关还是不关,我们有时也犯了难。” 马满立表示。
事实上,部门监管“壁垒分明”还不止于质监部门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在定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因为校车的安全监管问题,交警部门与学校之间有点剪不断理还乱。
定州市现有校车14辆,并成立了民营性质的校车公司,对校车进行了专人、专车、专用线路的严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校车的日常监管在学校,校车的出行安全在交警部门,但是在定州市,因为学校不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承诺书,这其中的职责分工愈发模糊不清。
交警部门认为,“校车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因为没有一纸协议,到底由谁承担责任?”
为什么学校不愿签订安全承诺书,其实答案不言自明,“学校签了字,校车出了事故,学校的责任是跑不了的,所以……”一名知情者表示。
记者查阅了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如此看来,学校如果不履行必要的监管责任,似乎说不去吧。
《河北安全生产》记者 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