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立中:依法履职 担当奉献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要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近期,通过对六中全会精神的不断学习领会,我们感到各级审计机关推进依法审计应注重做好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做维护政治纪律的表率。 建设法治中国是依法审计的坚强之盾,确立审计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思维,审计机关法定职责就履行到位。审计法治思维代表了一种先进的治国理念,“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清正廉洁,才有资格去监督别人,才能建立审计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要强化审计法治思维来维护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必须严守政治纪律,既要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也要在生活小节须知辱拒耻,明事晰理;平常小事上谨言慎行、遵规守矩,不做任何与身份不相符的事。具体来说,从一言一行做起,从自身严起,切实按各级领导指示、要求及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按党纪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用党的纪律约束和规范言行举止,把好纪律约束关、言行规范关、生活情趣关。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娱乐圈”,树牢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文明审计、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二是弘扬审计精神,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审计精神是审计法治建设的灵魂。没有精神的法治,犹如没有灵魂的躯壳。当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审计问题还比较突出,审计机关应顺势而为,以改革精神推动审计创新,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化解障碍性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推进完善国家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勇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护航者、稳定器、排头兵。这就是需要审计持之以恒弘扬审计精神。当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时,一个人才能稳健前行,一个单位才能风清气正。只有不搞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那一套,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自觉让审计法规制度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才能树牢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自由发挥的选项,提高审计人员的威信和依法行政能力,避免审计犯错误。因此,从源头上规范“审什么、不审什么”等审计自由裁量权行使。强势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事在必行,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用移交案件的实际行动凸显审计的作用,树好审计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公平正义;审计干部当务之急是完善学法用法审计工作机制,模范带头养成自觉遵守法规的习惯,把审计法规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尺度,树立“审计面前没有特权,审计约束没有例外”的思想观念,依法履职,秉公执法,做敬畏审计、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上的“快活一族”的稳定器。
三是围绕审计目标,忠实有效地履行特殊使命。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审计机关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审计机关讲法治,历来与肩负的历史使命联系在一起。如果落实不到履行使命任务上,那就是“空头”法治。党员审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使“反腐”“改革”这两个轮子,拉着发展的这架马车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平衡运行。自觉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以审计事业为重、以肩负使命为上,切实知岗知责,在其位,谋其政,出业绩,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工作高标准,始终着眼推进审计机关科学加速转型发展,在讲求质量效益、狠抓末端落实上下功夫求实效;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干劲、闯劲和韧劲,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审计业绩,以做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群众检验的审计成果践行和兑现对党的无限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