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获国务院批复

01.10.2016  06:37

今天(9月30日)下午,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动员大会召开,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一、同意撤销肥乡县,设立邯郸市肥乡区,以原肥乡县的行政区域为肥乡区的行政区域,肥乡区人民政府驻肥乡镇广安东路1号。

二、同意撤销永年县,设立邯郸市永年区,以原永年县的行政区域(不含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为永年区的行政区域,永年区人民政府驻临洺关镇洺洲大道25号。

三、同意撤销邯郸县,将原邯郸县的河沙镇镇、南堡乡、代召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原邯郸县的尚璧镇、南吕固乡、兼庄乡、三陵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

四、同意将磁县的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磁县的林坛镇、南城乡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将原永年县的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

邯郸市部分区划调整后市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