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通报8起典型案件

09.05.2016  10:56

  5月6日,邯郸市纪检网通报了8起典型案件,磁县磁州镇一村支书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邯郸县人社局一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被通报批评。这8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磁县磁州镇大营村党支部书记庄美青利用村委会出具的虚假合同,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0921.5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邯郸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干部王现洪注册成立公司,并任法人代表,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受到警告处分。

  邱县新马头镇闫村党支部书记孙中成以村民子女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为由,不予审核受理村民高龄补贴申请,因不作为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曲周县农开办副主任谷志成在主管土地治理项目时,由其负责工程部分应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涉县偏店派出所所长李锦荣违规收取该所治安管辖区——偏店乡南寨村村委“治安费”共计3000元,用于该所日常伙食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永年县西河庄乡河西堡村委会主任刘建国利于职务便利,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亲属共领取低保及各项补贴9298元,刘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魏县北皋镇中心校西上后小学教师秦某以照顾生病的公公为由,经该校校长常红永同意,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请假的情况下,找代课教师顶替上班。常红永不正确履行职责,主体责任缺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中超期扣押肇事车辆。王满义作为主要办案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连军安作为侦逃中队队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二人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