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纪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02.03.2015 12:25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2月28日,邯郸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12起案件是:鸡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周永利不作为。周永利等人对检查中发现的某饭店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问题未作进一步处理。后该饭店发生了10人食物中毒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鸡泽县纪委2015年1月7日研究决定,给予周永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处稽查科稽查一队队长孟德波、违章处理室主任赵宪华乱作为。2014年4月17日,孟德波违反程序仅根据联合执法大队移送的王某询问笔录,认定王某涉嫌非法营运,并制作了暂扣手续;赵宪华未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就违规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市交通局2014年12月8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孟德波、赵宪华行政警告处分。
丛台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张晨岳失职渎职和收受贿赂。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张晨岳在办理房产权属转让过程中,将部分不具备证明效力的材料认定为有效,造成38户少交个人所得税共计34万余元。并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间,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7.46万元。经市地税局2015年1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张晨岳行政开除处分,并依法判处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五年三个月。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02.03.2015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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