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月会商制度

20.07.2016  21:42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邯郸市探索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月会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固定在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十点;确因工作需要或有关单位提议,经主持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商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主持召开,煤监分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产煤县(区)政府负责人和安监部门负责人、有关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商的主要内容:一是传达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通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二是总结上一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收到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结合当月实际情况,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采取的管控措施,安排部署当月主要工作。四是督促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及部门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五是研究制定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防范重大致灾因素工作和其他问题。
  为确保会商议定事项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督导检查机制,由煤监分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定期对银定事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直报市政府主管领导,重要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邯郸市安监局 郭跃臣 唐宗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