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出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办法

23.10.2015  11:57

本报讯(记者镡立勇)日前,邯郸市出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邯郸市政府出资不低于4800万元,每个县(市、区)政府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委托邯郸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入在合作银行开立的增信保证金专户。合作银行以不低于保证金的8倍安排贷款规模,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贷款期间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期满未偿还贷款,可先行采取拍卖抵押物等形式追回债款或扣除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并由合作银行出具《代偿通知书》,抄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在下达《代偿通知书》一个月后,追偿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增信保证金按规定的负担比例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