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邯郸减排条例实施 无证排污最高罚款20万

24.06.2014  12:01

    总共五章三十四条,全文约4700余字……近日,《 邯郸 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6月19日,邯郸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条例》的通过并实施,标志着邯郸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对大气污染实行预警防控。

    首次以立法形式治污减排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崔红志向记者表示,该《条例》的制定实施,是邯郸市委、市政府在调结构、转方式及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等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条例》的实施,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大力压减燃煤消费总量,用硬措施把煤炭消费比重降下来,“在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倒逼企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据介绍,邯郸市是钢铁大市,煤炭、钢铁、电力、建材等重工业占工业总值的70%以上,产业结构、工业基础相对偏重,污染减排的压力大、任务重,尤其是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非常艰巨。

    而制定相关《条例》,正是为了切实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强力推进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全面减少污染物排放,尽快实现天蓝、水绿、建设生态邯郸,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依法治污,依法减排”。

    注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其核心内容和特点是细化规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减排台账和统计制度、减排预警制度及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奖励惩罚制度等。

    其中,《条例》第六条至第九条细化规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容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逐级下达、落实到排污单位,通过制定减排工作计划和采取控制措施,达到减排目的,并根据国家现行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有偿转让的新政策。

    《条例》鼓励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其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消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有偿转让,提高排污单位主动开发减排技术、对减排加大投资的积极性,通过市场行为促进减排。

    同时,《条例》第十一条规范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根据邯郸污染源的实际情况,细化规定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畜禽场、养殖小区等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根据对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分别规范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台账和统计制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制度,以及时掌握减排信息,采取预警措施,尽早防止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标。